最近幾年,隨著國內房價一直居高不下,社會上要求取消“公攤面積”的呼聲也是越來越高。根據某調查數據顯示,在近2萬人參與的問卷調查中,“支持取消公攤面積”占比高達98%,“無所謂”占比僅為2%。資料顯示,公攤面積是上世紀90年代從香港傳入我國,被國內開發商采納,一直使用至今。
所謂公攤面積,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分攤公共部位的建築面積,比如電梯間、樓梯過道、配電室、地下室、設備間、保安室等。通常多層樓房的公攤面積較少,隻有10%-15%,而高層樓房的公攤面積達到20-25%,這也意味著,房子的樓層越高,所承擔的公攤面積就越多。
那麼,社會上要求取消“公攤面積”的呼聲為什麼會這麼高呢?第一,很多購房者認為,自己購買套內居住面積是理所當然的,而如果讓他們承擔更多的“公攤面積”就實在太冤瞭。現在房價都這麼高,如果買100平米的房子,公攤面積至少要20平米,即使每平米單價1萬多元,也意味著購房者要多花幾十萬的冤枉錢。
第二,業主在買瞭房子之後,每月還要承擔公攤面積上一系列的費用,比如物業費、取暖費等,這也使得業主覺得花錢實在太冤,因為在公攤面積上的物業費、取暖費都是業主們根本享受不到的費用支出。
第三,在國內公攤面積比例並沒有統一的標準,都是由開發商根據各自的標準來計算,有的開發商少算一點公攤面積,也有的開發商多算瞭公攤面積,這就讓購房者覺得是一筆糊塗賬,所以,都希望能取消公攤面積。
面對社會上要求取消公攤面積的呼聲,經濟學傢馬光遠曾公開呼籲取消公攤面積:取消公攤的意義在於即使開發商占便宜,購房者也能夠清清楚楚,實際面積能夠自己測量,但有公攤的情況下我們根本無法測量實際面積,糊裡糊塗吃瞭虧。
而央媒新華社曾發文《公攤面積或成糊塗賬?別再讓買房像開盲盒》直言指出:當前亟須提高房地產市場透明度,將取消公攤面積納入規劃中,長遠籌謀、穩步推進。
當然,也有觀點認為,每棟樓房的公攤面積確實存在,而一旦取消瞭公攤面積,都算作套內面積,開發商就會把公攤面積成本都轉嫁到套內面積上去,那麼,房子的單價就會大漲。不過,從目前樓市下行的趨勢來看,開發商如果大幅提高房子的單價,購房者肯定不會買單。實際上,取消公攤面積的意義在於對購房者的公平。
從目前的情況來看,短期內要取消公攤面積並不現實,因為這會牽扯到各方面的利益,但長遠來看取消公攤面積將是一個必然的趨勢。就在去年5月份,山東省住建廳就發佈一項通知,明確要求從2021年起,購房合同要標明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,讓老百姓明明白白購房。此舉也得到瞭社會各界的好評。
而我們認為,現在除瞭在合同上要同時標明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之外,還應該制定出全國統一的公攤面積的計算方式,讓購房者自己也算出需要承擔多少公攤面積,這樣開發商才不會糊亂的將公攤面積都算在購房者身上。
實際上,未來取消公攤面積將是大勢所趨。現在問題來瞭,一旦我們國傢將來取消瞭公攤面積,那麼之前購房者能否獲得相應的補償呢?對此,我們認為,就算取消公攤面積,購房者獲得補償的可能性並不存在:
首先,有些10多年甚至20多年的老房子,物業公司都換瞭好幾傢,開發商不是蹤跡難尋,就早已經關門歇業瞭,老業主要想獲得補償款根本不可能。再者,就算開發商能找得到,但也無力賠償,因為光一套房子的公攤面積至少多收瞭幾十萬,一個居民小區住戶就有上千傢,開發商恐怕寧願破產,也拿不出錢來做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