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無論是借給別人錢,還是管別人借錢,都要做好自我衡量,就是自己是否有償還能力,別人又是否有足夠的信用讓自己借給對方錢,這不僅是感情、信用的交流,也是人與人之間交情的博弈。
就像我也借給過朋友錢,而每次能讓我借錢的朋友一定是我覺得非常重要的人,並且也做好瞭“不還錢也行”地覺悟,這樣才不會為瞭錢讓幾年,甚至幾十年的感情毀於一旦,否則還不如不借,畢竟借錢是情分,不借也是本分。
然而無論是借錢或者還錢,都要依照法律以及道德本分做事,打破瞭底線得到的不是解決問題,而是讓問題無限擴大,最後到自己都無法收場的地步。
餘雅30多歲,是一位年輕漂亮又很努力很有經商頭腦的女人,雖然讀書不多,但是早早進入社會的她通過在朋友圈賣化妝品掙到瞭第一筆金,之後就一直在其中努力,讓她不僅買上瞭房子還擁有瞭自己的車子。
而隨著事業拓展,餘雅也開始從事服裝行業,因此才認識的服裝批發商閆韶華,通過最初的相識,兩人溝通聊得極好,這讓餘雅進軍服裝行業,讓事業更上一層樓也信心十足。
其實最初餘雅也掙瞭不少錢,這和閆韶華屬於兩方受益,感情方面既是合作夥伴又是朋友。可突如其來的疫情讓大環境突轉直下,也讓餘雅手裡囤積瞭大量衣物賣不出去,可店面和店員的錢依然需要不斷支付,導致餘雅手裡的錢入不敷出,資金鏈出現瞭斷裂。
因此就欠瞭閆韶華很大一筆錢,起初閆韶華也沒有急著催促餘雅還錢,餘雅也很感謝他,可隨著閆韶華的資金鏈也出現瞭問題,態度立馬就發生瞭改變,要求餘雅趕快還錢以彌補他的資金缺口。
但是餘雅生意十分艱難,即使拿出所有的身傢都無法償還欠閆韶華的錢,但是也沒說不還錢,隻希望他能給自己更多一點時間。
然而閆韶華再也不是從前那個認識以及體貼的“朋友”,這次態度十分強橫,不但言辭帶有威脅的口吻,甚至還帶人來餘雅的傢裡鬧過一次,這讓餘雅也很無奈,每天都擔驚受怕,然而畢竟是欠錢,也不敢多說什麼,隻想盡快湊錢還人傢。
也就是在這時,閆韶華提出如果餘雅再拿不出錢就必須和他發生關系,否則下次再來就不是鬧瞭,就要開始搬東西砸店瞭。
可這些東西都是餘雅多年的心血,自然不舍得,因此無奈之餘隻好同意閆韶華的條件,被迫和他發生瞭關系,這才讓閆韶華心滿意足的離開。
可沒過幾天,閆韶華再次來找餘雅要錢,這讓餘雅非常生氣,表示自己已經履行瞭約定和他發生瞭關系,在她的意識中自己已經肉償,應該是不欠他錢瞭。
然而閆韶華卻表示那種形式隻是償還利息,讓自己多寬限她幾天而已,並非是還錢,餘雅該還的錢一分都不能少。
這話讓餘雅簡直不敢相信,本來通過這種事情還錢就讓她壓力巨大,可現在他竟然這麼說,因此思來想去決定報警。
最終雖然閆韶華一直堅稱他倆是兩廂情願的,可是餘雅卻表示自己是被迫才同意的,自己一直都不想,所以閆韶華仍然被判定為強奸罪,不可避免會有牢獄之災。
同樣,餘雅欠閆韶華錢的事也被起訴,最終也必須變賣傢產,一分不少的還上才行,可以說這個結果屬於兩敗俱傷。
其實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,即使閆韶華鬧起來也合情合理,這並沒有打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線,可他千不該,萬不該,不該對餘雅的身子動歪心思,這也讓他“討債”的行為變成瞭犯罪行為。
可即使如此,餘雅也並沒有反抗,這件事也仍然在兩個人之間,可最過分的是,閆韶華得瞭便宜還賣乖,竟然把發生一次關系當成所謂的“利息”,很明顯還想再多來幾次,一點虧不吃,完全是白占便宜,因此被餘雅選擇報警不是偶然,而是必然,畢竟沒有女人願意承擔這份屈辱。
確實,先不說強迫,單說貪婪的閆韶華“魚和熊掌相兼得”就給他自己埋下瞭禍根,可也是他咎由自取的結果。
同樣,餘雅本身也有錯,在自己沒有能力的時候強行拓寬產業,沒有衡量好自身能力,對未來風險也評估不足,才讓她多年心血功虧一簣,甚至還欠下一屁股債,導致不但賠瞭錢,還賠瞭身子,必定讓她很多年都無法從這件事中緩過來,實在可悲又可嘆。
事業很重要,但為瞭事業而丟失尊嚴和未來的幸福到底值不值得?我相信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回答,然而歸根到底,一直努力的目的就是為瞭幸福、快樂、舒心,可是心靈出現瞭裂痕還如何快樂幸福呢?
愛別人前一定要先愛自己,自己自尊自愛自由自在,生活沒有重來的機會,因此每一步都要腳踏實地,走好走穩,這才是幸福的源泉,值得每一個人共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