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倫斯《兒子與情人》:“愛情應該給人一種自由感,而不是囚禁感。”
自由感和囚禁感,隻是一種泛指,具體一點來說,愛情應該追求美好而排斥糟糕。
之所以這樣說,是因為人都是自私的,都任何事趨利避害,都是為自己考慮,都是想要讓自己和生活變得更美好。
這是一種普遍性的人性需求,如果你不是聖人,那你還是順應這種人性比較好,否則你的無私隻會換來痛苦和不幸。
對待感情更應該如此,不管是愛情還是婚姻,沒有人會追求囚禁感和不安全感,肯定都追求自由感和安全感。
換言之,任何人認不清自己的這種根本需求,或者無法堅持這種需求,都不可能幸福,因為你根本就沒有去追求幸福。
下面這位讀者剛結婚就離婚,就是因為意識到瞭婚姻無法滿足她的根本需求。
東林老師,您好:
離婚那天,我比結婚還高興,因為我終於恢復瞭自由。
雖然這樣說有些誇大其詞,但這真的是我真實的內心感受。說到底,我是個愛自由的人,我不希望任何人和任何事束縛我,哪怕是我的愛情和婚姻,哪怕是我曾經最愛的人。
我本是自由身,卻因為結婚而變得不自由瞭,這樣的婚姻對我來說有什麼意義?連自由都沒有的婚姻,根本談不上幸福。
本來結婚時我還挺開心的,因為我和前夫的愛情終於修成瞭正果,邁進瞭婚姻的殿堂。但緊接著,讓人糟心的事就發生瞭。
我的婆婆,一開始住在我們傢不走,我沒說什麼,因為結婚那幾天,她裡裡外外很忙,我覺得讓她在我們傢休息一下是應該的。但是,幾天過去瞭,她依然沒有走的跡象,而且不拿自己當外人,打算在我們傢長住下去。
這讓我感覺很拘束,本來覺得終於結婚瞭,能夠有自己的傢瞭,結果卻一點也不自由。思來想去,我決定跟她攤牌,為自己爭取自由。
可是,她卻不買賬,還口出狂言:“你這是要趕我走嗎?你有什麼資格趕我走?房子是我們傢買的,我出錢瞭,住一下怎麼瞭?要走也是你走,而不是讓我走!”
我敗下陣來,雖然心裡不舒服,但是卻找不到合適的話語怒懟她,甚至感覺自己理虧,因為房子確實是他們傢買的。可是,如果照這個思路任由她霸占婚房,那我們結婚的意義在哪裡呢?難道隻是為瞭看別人臉色,讓自己不痛快嗎?
這樣想之後,我又開始憤憤不平瞭,覺得還是應該為自己爭取自由,實在不行就離婚,反正我無論如何都無法忍受沒有自由的婚姻。
一周之後,我再一次跟婆婆攤牌,不過這一次不像上次那麼友善:“你霸占婚房一周瞭,該滾蛋瞭吧?”
這一招對她也不管用,好像對於死皮賴臉的人來說,任何方法都對他們不起效果。
她比我還來勁,反過來怒懟我:“這是我傢,該滾的是你!”
我沒有跟她繼續吵下去,直接決定離婚。反正她不待見我,不會阻止我離婚,唯一的阻礙是我老公那邊。
不過我想多瞭,因為他根本就算不上阻礙。在我跟婆婆鬧矛盾的那段時間,他一直像個隱形人一樣,不發表任何意見。由此可見,他沒主見。既然如此,我必須趁熱打鐵,趁他沒主見,抓緊時間離婚。
有人說,女人不該輕易離婚,離婚後肯定會後悔的。我不這麼認為,因為我從來都沒有後悔過。非但沒有後悔過,還像我前面說的一樣,我很開心。相比之下,我能在自由的狀態下生活,肯定要比繼續那段一眼看到頭的婚姻要好得多。
東林夕亭情感建議:
自私,不全是貶義詞。
用合理的手段,合理的方法去為自己的生活做打算,並沒有故意辜負或傷害別人,這種自私就是褒義詞,是自愛的表現,是一種值得發揚光大的思想品質。
尤其當你因為別人的破壞或阻礙而失去自由和幸福的時候,你就必須自私,必須為自己考慮,必須努力爭取自由和幸福,否則,你建立在卑微、妥協基礎上的無私,就談不上偉大,甚至有些愚蠢。
比如上面那個女人,如果她不自私,如果她不為自己考慮,不去努力爭取自由,她就會受制於人,會看婆婆的臉色過日子,活得不自由,這樣的生活肯定不是她想要的。
但凡是個正常人,但凡是懂得自愛的人,沒有人會否定她的做法。隻有那些愚蠢的人,損人利己的人,才會否定她的做法,比如她的婆婆,會認為她的做法阻礙瞭自己損人利己。
有句詩說得好:少壯不努力,老大徒傷悲。結合那個女人的經歷,可以改為“少壯不自私,老大徒傷悲”。當你意識到嫁錯人的時候,如果不懂得及時止損,不懂得愛自己,往後的生活中就會充滿傷悲和悔恨。
當然瞭,並不是說離婚就一定意味著幸福,離婚後要想幸福,需要滿足必要的條件。還以那個女人為例,雖然她離婚沒有錯,但如果她這是離婚,而沒有用心經營自己,內因出瞭問題,幸福就沒那麼容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