雨果《巴黎聖母院》:“不幸的人往往如此:他珍惜生命,卻看見地獄就在他的背後。”
有一種人,雖然很善良,但卻很盲目。他們總是與人為善,總是在乎別人的感受,不敢為自己而活,認為隻有順瞭別人的意就能換來幸福。
這樣的人往往不會幸福,因為他們所做的所有事,都是為別人而做。久而久之,踐行“不抵抗原則”的他們,會成為受氣包,任何阿貓阿狗都會來踩一腳。
更有甚者,就連他們的父母傢人都不待見他們,因為欺負他們已經成瞭習慣,懶得去在乎他們的感受。
他們往往會把自己的不幸歸咎於原生傢庭,而從根本上來看,問題出在他們自己身上。
下面這位讀者的悲慘遭遇,講的就是上面那種問題,我們一起來看一下。
東林老師,您好:
雖然我在結婚前就知道我的原生傢庭有問題,但我卻沒有針對這個問題做出改變,以至於等到離婚以後,我再一次受到瞭來自原生傢庭的迫害。
當初我之所以匆匆嫁人,並非我所願,而是我爸步步緊逼,要求我必須嫁,因為他覺得我的結婚對象很不錯,認為他們是一路人,都是好男人。
從小到大被我爸打怕瞭的我,不敢違抗他的命令,糊裡糊塗結婚瞭。
我祈求我的婚姻別出問題,我祈求我的婚姻能治愈原生傢庭之殤,結果卻大失所望。
我老公確實跟我爸說一路人,但隻有他們認為自己是好男人。在我看來,他們都跟好男人不沾邊,我從來沒聽說過好男人會打女人。
我不堪忍受婆傢人的虐待,決定離婚,結果非但沒有得到娘傢的支持,反而被阻止:我爸明令禁止我離婚,揚言說,如果我敢離婚,他一定會讓我吃不瞭兜著走。
我很怕我爸,但是,如果不離婚,我最後可能都不知道自己怎麼死的。求生的欲望促使我不得不離婚,而且我僥幸認為我爸媽不至於那麼狠心,如果我真的離婚瞭,他們應該會心疼我,畢竟我是他們的親生女兒。
然而事實卻是,我離婚後搬回娘傢,卻被我爸趕出傢門:“滾去你嫂子傢住,娘傢不歡迎離婚女人,我絕不允許你敗壞門風,因為咱們傢從來沒有人敢離婚!”
他的話猶如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,導致我瞬間崩潰大哭,一邊哭一邊控訴:“你想逼死我嗎?”
但這一招對他根本不起作用,我一個人坐在傢門口哭瞭好久,依然不見爸媽給我開門,我隻好帶上我唯一的傢當——一個破行李箱——下樓,決定去哥嫂傢碰碰運氣。
不知是我爸媽給哥嫂通瞭氣,還是他們夫妻倆本就不是好人,總之,他們也不待見我,推三阻四不讓我進傢門,我隻好再次帶上唯一的傢當離開。
夜深人靜,我一個人流浪街頭,無傢可歸,那種滋味兒,我一輩子都不會忘記!
那天晚上,公園的長椅是我唯一的落腳點。雖然身心俱疲,我卻毫無困意,睜著眼睛望著黑漆漆的天空挨到天亮。
天亮以後,我挨個問臨街的店鋪招不招人,隻要管吃管住就行,工資少點無所謂。最終被一傢飯館收留,這裡成為瞭我重新開始的起點。
雖然我所講的那段經歷已經成為過去,我現在已經有自己的生活瞭,但那段回憶在我的記憶中始終刻骨銘心。我之所以願意揭開傷疤說出來,是想提醒那些跟我的情況差不多的人:永遠別讓自己成為一個善良卻盲目的人,要趁年輕為自己而活,不要等到陷入困境瞭才明白“靠誰都不如靠自己”。
東林夕亭情感建議:
正常情況下,原生傢庭永遠是一個人的靠山,在外面受瞭任何委屈,回到傢之後,都可以被親情治愈。
但是,並非所有的原生傢庭都是正常的。原生傢庭正常與否,取決於傢庭的主心骨是否是正常的人。
如果作為傢庭的主心骨的父母是合格的父母,對於子女來說,原生傢庭就永遠是可以避風的港灣;反之,如果父母有問題,原生傢庭必然很糟糕,必然會連累子女。
我們不得不承認這樣的事實:如果原生傢庭有問題,你最好早點擺脫它,而且要能狠下心來,否則你的脖子上會一直套著名為原生傢庭的繩索,隨時能要瞭你的命。
那個女人就沒有早點擺脫原生傢庭,在結婚時因為不敢違抗父命,被動地結婚,然後不被允許離婚,離婚後不被允許進傢門,這就足以證明她對原生傢庭的尊重,根本換不來任何好處。
對於和她的情況類似的人來說,不想重蹈她的覆轍,就應該盡早擺脫原生傢庭,而且要盡早學會靠自己。說句難聽的話,雖然你有父母,但還不如沒有,因為他們不愛你,隻會害你,你不逃,就得搭上自己的幸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