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鐘書《圍城》:“好東西不用你去記,它自會留下很深的印象。”
太好的東西和太壞的東西,都會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。或許你能從好東西身上找到一些瑕疵,但你卻很難從壞東西身上找到閃光點。
尤其當人的主觀體驗參與到好壞的判斷中去的時候,更是會對好東西奉若珍寶,對壞東西棄若敝屣。
比如,當一個人喜歡另一個人的時候,會認為那個人的一切都是好的;而當一個人討厭一個人的時候,會認為那個人的一切都是壞的。
這種問題在婚姻中比較常見,尤其是婆媳之間,好的婆媳關系會好上天,差的婆媳關系會差到極點,這就是人的主觀體驗參與到好壞判斷中的最直觀的體現。
讀者來信:
結婚前,我很怕攤上不懂事的婆婆,不止一次祈求上天不要讓我那麼倒黴,一定要賜給我一個好婆婆。
結果怕什麼來什麼,我攤上瞭一個很難纏的婆婆。
她從一開始不請自來到我們傢的時候,就讓我感到厭煩,覺得她對我沒有最起碼的尊重。讓我沒想到的是,即便我更換瞭門鎖,依然擋不住她,因為她會在她兒子面前撒嬌,讓他把她的指紋錄進去。
為此,我跟我老公吵過幾次架,但沒有用,雖然他每次都信誓旦旦說會把婆婆的指紋刪掉,但過不瞭幾天就會重新錄進去。等於說,我想指望他解決婆媳矛盾,是妄想。
最初我很膽小,很愛面子,不敢跟婆婆翻臉。但是,我的耐心是有限的,等到我忍無可忍的時候,我感覺再不跟她翻臉,我就會崩潰,於是就顧不瞭許多瞭。
不難想象,我要求她離開的時候,她會賴著不走,還說:“婚房是我兒子買的,你無權趕我走!”
我能想到的狠話隻有一句:“你若不滾,我就離婚!”
她故意跟我較勁:“離婚?好啊!你有本事就離婚,如果你慫瞭,就別怪我看不起你!”
她自認為可以拿捏住我,自認為她的話能嚇住我,卻不知,我是真的有離婚的打算,因為對我來說,與其每天被婆婆折磨,還不如離婚。
雖然我鬧離婚的舉動讓我老公很為難,但確實起到瞭效果。等於說,我的做法是在逼他做決定,如果他繼續袒護婆婆,我肯定就真的離婚瞭。
我賭贏瞭,他不敢離婚,所以隻好跟婆婆翻臉,鄭重告訴婆婆:“以後如果我不喊你來,不接你來,你就不要來瞭。雖然你有資格到你兒子傢串門,但我已經結婚瞭,我不想離婚,你再來就會害我丟瞭婚姻,所以,別怪我狠心,為瞭守住婚姻,我隻能讓你和我媳婦保持距離。”
我不待見婆婆,我老公又說瞭這樣的話,即便婆婆再不懂事,也無能為力。
我承認我事後內疚過,感覺好像對婆婆有些太狠心瞭。但是,很快我就打消瞭內疚的念頭,因為我隻能狠下心,不能心軟,否則心軟換來的一定是折磨。
東林夕亭情感建議:
子女結瞭婚,本就應該跟父母分開住;或者從父母的角度來說,子女結婚後,你沒必要非要跟他們擠在一起生活。
畢竟一段婚姻的興起,意味著一個新傢庭的成立。既然是一個新傢庭,肯定需要有一個全新並且獨立的空間,而且這個空間中隻適合有兩個主人。除非兩個主人要求第三個人入住,否則任何人都沒資格不請自來,包括雙方父母。
不管是子女不明白這個道理,還是父母不明白這個道理,都會讓兩個傢庭之間出現矛盾。這本是可以從根本上避免的問題,非要讓它出現,隻能說,誰引發的問題,誰就是那個最蠢的人,誰就應該受到懲罰。
比如上面那位婆婆,她自己又不是沒有傢,又不是沒地方住,為什麼非要賴在兒媳傢不走呢?她給的借口是“房子是她兒子買的”,這種發言除瞭能證明她自私之外,證明不瞭任何東西。
很多婚房都是男方傢買的,難道天底下所有的公婆都要擠到兒子傢去住嗎?凡事都應該考慮一下是否合適,是否應該,是否有必要。如果住在一起會鬧矛盾,幹嘛非要住在一起呢?分開住能各自安好,為什麼不分開住呢?
如果一位婆婆連這個道理都不懂,還總是倚老賣老擺長輩的架子,隻能說你是在自找麻煩。因為你的到來,讓兒媳傢雞犬不寧,她輕則會趕你走,重則會離婚,從哪個角度來說都對你沒好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