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被縛的普羅米修斯》:“站在痛苦之外規勸受苦的人,是件很容易的事。”
人與人之間的悲歡,偶爾會有相通的時候,但大多數時候是不相通的。各自的感受如何,隻有自己知道,別人不是你,不可能感同身受。
處在順境中的人,不會去思考這些問題,因為他們不需要別人在乎自己的感受;而處在困境中的人,特別希望有人能體諒自己,但卻發現,沒有人可以理解自己的感受。
當你在婚姻中受苦的時候,欺負你的人不會在乎你的感受,其他人更不會,他們要麼勸你別想太多,要麼勸你離婚,就算有人能站在你的立場想問題,但也隻能點出你內心的大部分問題,內心的苦澀依然會留在你心裡。
所以,遇到類似的問題,你隻能自己做決定。跟很多事一樣,即便你想得很復雜,最終也會發現,能解決問題的,隻有最初那種最原始的方法。
下面這位讀者的故事提供的就是上述思路,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。如果你也陷入瞭困境,她的方法會為你打開新的思路。
讀者來信:
我前夫再婚之後,我那個曾經不可一世的婆婆,終於迎來瞭報應,嘗到瞭自己釀的苦果。
我嫁到他們傢之後,沒過過一天好日子。因為她比較強勢,在婆傢一手遮天,所以沒有人敢違抗她的命令。我人生地不熟,第一次為人妻,做兒媳,不敢亂出頭,所以就一直忍著,我相信時間會讓一切改變。
然而,時間帶來的並不是婆婆的改變,而是我前夫的改變。
前面幾年,婆婆折磨我的時候,他還會護著我,安慰我,能讓我找到精神寄托。可是,等到後面孩子出生之後,他就變瞭。
他先是無動於衷,任由婆婆折磨我;後來婆婆總在他面前說我的壞話,他就不分青紅皂白指責我。最讓我受不瞭的是,他經常當著孩子的面幹這種事,讓我顏面無存,我很擔心會在孩子心裡留下陰影。
我最終決定離婚,有三個原因:一是,我在他身上看不到希望瞭;二是,我不想再忍受婆婆的折磨瞭;三是,我必須趁著還小抓緊時間離婚。
很多人認為應該等到孩子長大之後再離婚,我不認同這個觀點,我覺得應該趁著孩子年幼離婚,隻有這樣,才能確保孩子受到的負面影響為零。
我當時對自己特別狠,為瞭帶孩子離開,為瞭給孩子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,不惜凈身出戶。我沒辦法,如果我不這樣做,我和孩子就很難脫身。
雖然離婚後的日子很苦,但我不怕,壓力越大,我的動力越足,因為活得有奔頭,我比以前更努力。也正因為這樣,所以我和孩子的生活並沒有苦太久。
但我前夫和婆婆就沒那麼好運瞭:前夫再婚娶瞭個強勢的妻子,他在她面前變成瞭一個弱雞,大氣都不敢喘;這就意味著我婆婆的晚年生活,不會有什麼質量。
我婆婆的強勢,隻對我這種不強勢的人有用;她的新兒媳婦比她更強勢,她的強勢就不起作用瞭。她掙紮過,鬧過,還想過上當初折磨我的那種生活,結果卻反過來成瞭兒媳折磨的對象。
她這樣的人沒什麼朋友,唯一能說上話的隻有傢裡人。當傢裡人不待見她的時候,她就落單瞭。這時候,她想到我瞭,擺出一副可憐兮兮的樣子博取同情,讓我給她養老,認為我還是十年前那個好欺負的人,認為主要她提瞭要求,我肯定會言聽計從。
我拒絕瞭她,理直氣壯跟她說:“養老找你兒子,我們已經離婚十年瞭,他早就不是我老公瞭,你也早就不是我婆婆瞭,沒資格要求我為你服務!”
她開始哭哭啼啼,想用這種方式打動我,我沒有理會。她的命苦是自找的,跟我有什麼關系呢?她現在有求於我瞭才裝可憐,如果她不需要我,肯定不會多看我一眼。
她曾經對我狠心,就別怪我現在薄情。我的幸福生活是我的薄情換來的,所以我不想再變回曾經那個盲目多情的人,因為沒有那麼多人值得我去取悅,我能取悅自己,就夠瞭。
東林夕亭情感建議:
取悅自己,永遠有必要,不該因為任何人而停下。
不懂取悅自己的人,往往喜歡取悅別人,他們在乎別人的眼光,在乎別人的感受,認為自己在付出的過程中換來的感動就是取悅自己,這是不對的。
取悅自己的基礎是對自己好,是愛自己,確保自己物質和精神上無虞。如果你沒有打牢這個基礎,隻是靠付出換來的自我感動取悅自己,隻能算是自欺欺人。
你的付出能一直感動自己嗎?你的付出能一直被別人認可嗎?如果別人不再認可你瞭,如果你的付出換不來自我感動瞭,如果你善待的人反過來折磨你瞭,你還笑得出來嗎?
就像那個女人一樣,她一開始讓著婆婆,後來又被她老公的行為所迷惑,自認為做出犧牲就能換來幸福,可結果呢?她最終還是隻能靠自己才能換來真正的幸福,靠自己換來的心安理得的感受,才叫取悅自己。
不懂?沒關系!沒有幾個人生來就知道取悅自己的真諦,大多數人都需要走一些彎路。走瞭彎路不要緊,要緊的是你能否在走瞭彎路之後大徹大悟。如果你頓悟瞭,你的彎路就是鋪墊,反之則是泥潭。
那個女人走過的彎路就是鋪墊,從她用薄情的態度擺脫婚姻的那天開始,她就涅槃重生瞭。她甘願讓一切從零開始,甘願從對自己薄情開始,從而才會生出更多的動力去取悅自己,特別好。
如果可以,你不必像她一樣犧牲那麼大,但是,薄情的態度不可缺,因為,不狠心放下,就不會狠心拿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