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無論是陌生人還是夫妻,都不可以強迫對方做一些事,每個人都有權利說不,也可以說不願意做某一些事,特別是發生關系。本身就是為瞭愉快而做,如果給一方產生痛苦,那麼就和本質南轅北轍,這不僅僅是令人難過,同時也犯法。
而不少丈夫就不懂這個道理,總以為這是自己的權利,即使婚姻早已名存實亡,卻依然想著以“夫妻之名”做夫妻之事。然而是否有感情的夫妻,女子都可以拒絕和丈夫發生關系,而拒絕瞭,男人就不能強迫妻子完成這些事情,因為這不是義務,而是強迫,更是罪過!
陳霞今年31歲,和丈夫徐一鳴結婚足有四年,其實算起來也沒有結婚多久,然而夫妻倆都是事業型的人,因此結婚之後總是聚少離多。
而倆人最初也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才在一起的,屬於閃婚,因此一方面是感情基礎薄弱,另一方面婚後也缺乏交流,這也讓最初建立起的感情沒用多少就消耗殆盡,比起甜蜜的婚後生活,更多的則是你過你的,我過我的,婚姻平淡如水。
可能這也是大多數相親婚姻的共性,隻是陳霞和徐一鳴屬於更加偏激的一種,因為倆人結婚才第二年就開始分居。因為陳霞因為工作忙,有一陣子就開始住公司宿舍,可時間一長她就不願意回傢瞭,而徐一鳴也沒有多招呼她,甚至徐一鳴也很少回傢。這讓夫妻倆人雖然沒有明說,但是也是間接分居,接下來的兩年竟然同床的機會都少得可憐。
在陳霞眼中這種生活已經習慣瞭,因為她從小就獨立慣瞭,再加上對於夫妻生活欲望也不大,因此即使這樣不咸不淡的婚姻,對她來說也沒什麼。
可是徐一鳴不一樣,特別是過瞭三十歲後,對於傢庭和孩子的渴望讓他重新思考瞭婚姻,渴望愛情也渴望親情,希望和妻子更加親近一點,也希望擁有一個孩子,但是妻子陳霞總是一副任誰都無法靠近的樣子,讓他對婚姻感到瞭絕望。
因此在一次爭吵中,徐一鳴提出瞭離婚,不想一輩子就這樣過,而陳霞對他的感情也不大,果斷地同意瞭。
本以為就這樣匆匆地走入婚姻,之後又毫無波瀾的離婚,可是徐一鳴卻突然想要來一場“分手炮”,表示畢竟夫妻一場,而且好長時間都沒有來過瞭,要離婚的話至少來一次。
陳霞從來沒聽過什麼“分手炮”,再說沒有感情瞭更不能發生關系,立馬就拒絕。
然而也許是長久的憋悶,又或許是陳霞的態度,這次婚姻結束前最後的拒絕讓徐一鳴異常的生氣,竟然不顧陳霞的反對,強行把她推倒在瞭床上,也不顧陳霞的哀嚎和掙紮,強行把她的衣服扒光並且發生瞭關系。
而等徐一鳴反應過來時,陳霞早已放棄瞭抵抗,滿臉淚痕地縮成瞭一團。
徐一鳴自己也不明白自己為何剛才會做哪些事,但是又不想和陳霞道歉,一直聲稱他和陳霞還是夫妻,這是他在行使自己作為丈夫的權利。
然而陳霞也不再聽他的話,沉默無言地穿好瞭衣服就要離開,而徐一鳴拉著陳霞問她要去哪裡?
而回頭凝視徐一鳴的陳霞立馬甩開他的手,表示自己去哪不用他管,而自己回控告他,讓他在傢裡等著傳票吧!
這讓徐一鳴一愣,而在愣神的時候陳霞就離開瞭。而第二天陳霞果真告訴瞭徐一鳴,理由竟然是強奸。
而徐一鳴隻表示自己和她是夫妻,即使沒有感情瞭也依然是已婚,自己隻是在履行自己的權利。
可最終的結果證據確鑿,徐一鳴背叛瞭強奸,而被關進去前,陳霞也和徐一鳴順利離婚,而離婚那一刻,陳霞連看他一眼都不想看。
其實有很多人都好奇,為何夫妻發生關系也能算強奸,其實無論是普通人,情侶抑或夫妻,隻要是違背的女性的意願而發生關系都屬於強奸。
就像陳霞這樣,有明確拒絕的行為和語言,然而徐一鳴在沖動下依然一意孤行,這給 陳霞的身體和內心造成瞭巨大的傷害,因此他最終被判刑也是他咎由自取,不是偶然,而是必然。
而除去法律的外衣,單論夫妻情感,徐一鳴也有諸多錯處。
什麼是性?我始終認為那是男女之間最快樂的結合,也是在彼此感情到瞭一定程度完成下,從精神到肉體的升華,最低限度也是互相高興、取悅。
然而這場“床榻之歡”壓根就不是為愛鼓掌,隻是一方發泄不滿和憤怒,另一方被迫承受傷害和痛苦,這樣不公平且不道德的性根本就不是愛,而是犯罪。
誠然,其實在這段婚姻中,夫妻倆人都有錯誤,最初是沒有及時的溝通和解決,才讓小問題逐漸擴大化,到瞭後來分居以至於爭吵到離婚。
可既然決定離婚,就不要藕斷絲連,這不僅是對曾經婚姻的尊重,也是對曾經伴侶,對自己的尊重,更別提什麼“分手炮”,這隻是男人自私的表現,大多數女人都接受不瞭。
愛的對立面不是恨,更不是發泄,而是漠視。因此既然感情消亡到離婚,就請漠視曾經的枕邊人,那也是對他或者她最好的祭奠。
人生其實就是應該每一步都走穩,否則一失足成千古恨,過後即使再如何彌補也換不回失去的一切,生活沒有重來,做人要踏實不要沖動,畢竟沖動是魔鬼,傷害瞭自己也傷害瞭別人。
而婚姻無小事,多給伴侶一些時間和陪伴,愛護這段來之不易的感情,這才是一生最應該珍惜的寶藏。否則陷入不幸的泥淖中,失去瞭愛人、傢庭、工作,更失去瞭自由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