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甄嬛傳》:“有時候不爭,比能爭會爭之人有福多瞭。”
爭與不爭,都未必幸福,也都未必不幸福,關鍵要看是什麼動機,以及爭的是什麼東西。
如果用合理的方法爭取屬於自己的東西,爭到瞭當然會幸福。但如果用不合情理的方法爭奪不屬於自己的東西,不管爭到爭不到都不會幸福,而且往往是爭不到的。
這種問題經常會出現在婚姻中,比如兒媳覬覦婆傢的東西,或者婆婆覬覦兒媳或其娘傢的東西,這種“覬覦”的動機,就說明她們的“爭”不合情理,如果引發瞭對自己不利的結局,隻能怪她們咎由自取。
下面這位兒媳和婆婆之間就出現瞭這樣的問題,我們一起來看一下是怎麼回事。
東林老師,您好:
我不明白有些人為什麼要覬覦不屬於自己的東西,別人的東西是別人的,別人沒說送給你,你非得要求別人送給你,憑什麼?這跟明搶有啥區別?
我婆婆就是這樣的人,我沒有在結婚時獅子大開口問她要東西,她倒好,在我結婚後厚著老臉問我要東西,說讓我把我的房子送給小姑。
憑什麼呀?房子是我的,我送也好,也賣也好,自己住也罷,難道不應該我自己做主嗎?
雖然她是我婆婆,雖然她是長輩,但她沒資格對我提出那種無理要求。我雖然有孝敬她的義務,雖然有對她好的情分,但我沒有把我的房子送給她的本分。
如果她對我好,從來不索取任何東西,我或許會大發善心,念在她對我好的份兒上把房子送給她。可她對我不好,明目張膽覬覦我的房子,我憑什麼要乖乖聽話?就算是我爸媽也沒有資格這樣要求我,更何況是她。
可悲的是,我拒絕她之後,她竟然拿離婚要挾我:“要麼把房子送給我女兒,要麼離婚,你自己選!”
我當然會選擇離婚,因為離婚瞭我還有房子,而如果把房子送給小姑子,我會很不開心,婚姻對我而言會失去意義,到最後我依然會因為受不瞭而離婚,到那時候離婚,我就真的一無所有瞭。
她兒子知情以後,批評瞭她,安慰瞭我,我本想打消離婚的念頭,但看到她又開始蠢蠢欲動,我就沒再猶豫,選擇瞭離婚。
我無所謂,反正以後重新開始一段婚姻,我還能繼續在保有房子的前提下過上幸福的生活。至於我婆婆,因為她的貪心而毀瞭兒子的婚姻,如果繼續一意孤行不改變的話,我敢肯定她不會有好日子過。
事實也正是如此,她在兒子再婚以後,依然滿心算計,結果再次毀瞭兒子的婚姻,他們母子倆的梁子算是徹底結下瞭。另外,她許諾給她女兒的房子一直沒算計到手,最後她女兒跟她反目成仇,也離她而去瞭。
雖然她沒有到老無所依的地步,但長此以往的話,也離老無所依不遠瞭。如果她非要等到老無所依瞭才後悔,我隻能說她白活瞭那麼大年紀,親手把本屬於自己的幸福給弄丟瞭。
東林夕亭情感建議:
那位讀者遇到的婚姻問題,我們站在旁觀者的角度,很容易看出問題出在哪裡。
如果她婆婆不覬覦她的房子,不去爭不屬於自己的東西,不讓她把情分當成本分,一直對她好,用愛換取她的“知恩圖報”,肯定不會有那麼糟糕的結局。
但人生沒有如果,很多事如果提前沒有弄明白是怎麼回事,錯瞭就是錯瞭,錯瞭就要受懲罰,受懲罰瞭依舊不知悔改,會迎來更重的懲罰。
她和婆婆所采用的不同做法,就對應瞭我們前文中提到的“爭與不爭”的區別。相比她婆婆非要爭奪不屬於她的東西而言,她不跟婆婆據理力爭,反而比她的婆婆要幸福。
希望其他人能從這對婆媳身上吸取教訓,不管你在一段婚姻中扮演什麼樣的角色,都應該安分守己,不該貪得無厭,不該覬覦不屬於自己的東西。否則,你自認為合理的要求,可能是最不講理的要求。你不知錯,非要一意孤行,最終會偷雞不成蝕把米,活成別人眼中的笑話或者悲劇人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