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舒《我的前半生》:“最佳的報復不是仇恨,而是打心底發出的冷淡,幹嘛花力氣去恨一個不相幹的人。”
不相幹的人分兩種:一種是從來跟你沒有交集的人,另一種是曾經跟你有過交集,後來再無交集的人。
不恨前面一種人很容易,因為不曾有過交集,就會有情感上的恩怨情仇,實在不爽,恨一下就完事兒瞭。
不恨後面一種人,則需要理清思路,說服自己,因為彼此間有情感的羈絆,如果陷入回憶的漩渦,就會憤憤不平,總感覺對方對不起自己。
比如有的人在離婚以後,總是對過去念念不忘,總覺得自己的付出不值得,總覺得對方對自己的辜負不可饒恕。如此一來,就會讓自己的身心變得紊亂,沒半點好處。
下面這個女人就陷入瞭這種苦惱當中,我們一起來聽聽她的故事。
東林老師,您好:
我最近快瘋瞭,總是忍不住回想過去,痛恨我的前夫。
我曾經那麼愛他,在生活和事業上給過他很大的幫助,可是他卻過河拆橋,跟我結婚以後又愛上瞭別人。
對方是他的女同事,他一開始撒謊說他們隻是工作上有往來,直到有一天我偶然發現他給女同事買瞭一枚鉆戒,比我的結婚鉆戒大得多,貴得多。直到此時,我才意識到我正在經歷什麼。
然而,當我跟他攤牌的時候,他卻矢口否認,說我精神錯亂瞭,一切都是我臆想出來的。
當我把收集到的證據擺在他面前時,他依然死鴨子嘴硬,說我收集的證據不足以成為證據:“如今人人都會P圖,誰能保證你給我看的圖片不是P的?好好的日子不過,非要誣陷我,有意思嗎?”
我讓雙方父母替我做主的時候,他依然不停地狡辯,說他跟那個女人隻是同事關系,沒有半點貓膩。
我咬著鉆戒的問題不放:“你和她隻是同事?有誰會給女同事買鉆戒?你敢把她叫到傢裡對質嗎?你敢把你的手機解鎖給我看嗎?”
我婆婆意識到瞭問題的嚴重性,要求他按我說得去做:“如果你真的清白,就按你媳婦說得去做,把手機給她看,把那個女人叫到傢裡來對質!”
他這才服軟,低下頭跟我說:“對不起,我錯瞭,主要你不跟我離婚,我願意跟那個女人斷絕關系。”
他的話讓我很惱火,他有什麼資格跟我談條件?他不該跟那個人斷絕關系嗎?不該求我別離婚嗎?
我婆婆竟然也跟著犯糊塗,說他既然知錯瞭,就別鬧瞭,說得好像是我沒事找事一樣。我不能忍,我覺得我必須給自己爭一口氣,必須懲罰辜負我的人。
可悲的是,離婚之後,他竟然四處跟人說是我的問題導致的離婚:“一枚鉆戒,毀瞭我的婚姻!我前妻眼饞別人的鉆戒比她的貴,隻顧著跟別人攀比,絲毫不體諒我的難處,我的命好苦,竟然跟這樣的女人結婚。”
我真的很想撕瞭他,承認自己的錯誤很難嗎?自己毀瞭婚姻,從中吸取教訓不應該嗎?我怎麼也沒想到他竟然比我想象中更渣,這種人腦子裡到底在想什麼?反復狡辯能給他帶來什麼好處?
東林夕亭情感建議:
從小到大,每個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:犯錯之後撒點小謊,以掩飾自己的錯誤。
隻要犯的錯不嚴重,隻要撒謊不是出於惡意,就無傷大雅。但如果犯的錯很嚴重,撒謊也是出於惡意,就不可饒恕。
比如那個女人的前夫,他背叛之後撒謊狡辯,離婚之後依然撒謊狡辯,這種撒謊成性的人就不可饒恕,不值得被愛,配不上別人的善待。
但話說回來,如果她隻能眼睜睜看著前夫撒謊狡辯,隻敢在心裡默默地恨,卻不敢也不能拿他怎麼樣,執意揪著這種問題不放,就是在委屈自己。
這種層面的恨,傷不到前夫分毫,也起不到報復的作用,不管恨多久,不管恨意有多濃,都是徒勞。
生活中有那麼多重要的事等著你去做,何苦揪著不重要的事情不放呢?已經離婚瞭,彼此就是不相幹的人瞭,恨前夫不會給自己帶來任何好處,那就不要恨,冷淡對待你們的過去就好。你無論如何不生氣,隻專註於把自己的生活過好,前夫做什麼都無法惹你生氣,這才是對前夫最狠的報復。